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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捉姦柯男、羅女在庭上否認通姦,辯稱當天羅女喝啤酒不慎潑灑身上,才相偕到高雄市苓雅區一家汽車旅館清洗。 不過,法官認為,羅女身為人妻,柯男又是現職警官,相偕上汽車旅館僅為清洗衣服酒漬,有違常理,況且,柯男開房間被逮後,曾在電話中對捉姦翁男討饒「我每天都過著水深火熱的日子」、「我是希望說大家互相各放一馬」、「我錯了啦」,因此不採信開房間是為清酒漬。 法官認為,柯、羅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際,已侵害捉姦翁男配偶法益,判兩人須一起賠40萬元。